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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医院实际需求从调研的公司中选择,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采购服务项目:
计量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
数量
设备名称
数量
有创呼吸机
60
麻醉机
10
注射泵
259
婴儿培养箱
6
彩超
22
洁净工作台
5
高频电刀
11
生物安全柜
11
肠内营养泵
62
移液器
20
输液泵
22
冷链探头
34
人体秤
39
离心机
15
电子称
26
玻璃温度计
21
电气安全检测仪
1
温湿度表
145
血液透析装置
1
恒温培养箱
6
生命体征检测仪
1
灭菌锅
8
除颤分析仪
1
清洗消毒机
2
静音堡
1
放射设备
16
放射机房
13
*1.按照实际服务的数量进行结算。
二、1报价时间及方式:2023年2月28日下午17点前密封信件方式递交(快递及亲自送达皆可),逾期不予接受。2注意事项:报价文件必须密封递交,请务必在快递袋及密封信件上注明“计量设备”字样。
三、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公司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承担本项目评价及设备检测的能力;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相关资质;
四、上述服务如有意向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4)各服务项目相关资质证书;
(5)报价表(必须提供);
(6)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等);
(7)销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成交通知书、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者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货物名称、种类、金额其他资料)(如有,请提供);
(8)其他材料;
六、本公告不明事宜联系人: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设备科:64822442。
设备科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