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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医院实际需求从调研的公司中选择,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采购服务项目: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项目一 |
呼吸机 |
25 |
微泵 |
190 |
|
高频电刀 |
15 |
|
注射泵 |
28 |
|
输液泵 |
55 |
|
人体秤 |
37 |
|
电子称 |
21 |
|
生物安全柜 |
12 |
|
洁净工作台 |
5 |
|
移液器 |
30 |
|
离心机 |
13 |
|
婴儿培养箱 |
6 |
|
清洗消毒机 |
2 |
|
电气安全分析仪 |
1 |
|
血透分析仪 |
1 |
|
除颤分析仪 |
1 |
|
生命体征分析仪 |
1 |
|
紫外线辐射照度计 |
1 |
|
项目二 |
放射诊疗设备场所和性能检测 |
13 |
*1.按照实际服务的数量进行结算。
二、报名:
1.公示时间:2022年2月8日-2022年2月12日17:00。
2.报名方式:上述所有产品如有意向参加的厂商,请与2022年2月12日下午17点前,发送“项目X+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手机号码”到chunansbk@163.com电子邮箱。
三、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公司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承担本项目评价及设备检测的能力;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相关资质;
四、现场调研地点: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会议室一;调研时间:另行通知。
五、上述服务如有意向者,参与调研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4)各服务项目相关资质证书;
(5)报价表(必须提供);
(6)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等);
(7)销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成交通知书、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者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货物名称、种类、金额其他资料)(如有,请提供);
(8)其他材料;
六、本公告不明事宜联系人: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设备科:64822442。
设备科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