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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淳安一院停车场管理规范,合理利用医院停车资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千岛湖镇城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36号)和《关于县第一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2016]25号)文件要求,淳安一院将于2022年1月4日零时起实行院内停车场服务收费。具体内容如下:
1.患者及家属车辆免费停放2小时,超过2小时按物价标准收费。
2.停车收费标准为:小型车辆3元/辆/小时,停车3小时内按1小时计收;超出3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24小时内最多收取18元;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3.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
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