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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医院实际需求从调研的公司中选择,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用途 |
1 |
过氧化氢消毒器 |
2 |
用于救护车,实验室等科室的环境消毒。 |
二、报名:
1.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5日17:00。
2.报名方式:上述所有产品如有意向参加的厂商,请与2021年1月5日下午17点前,发送“项目X+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手机号码”到chunansbk@163.com电子邮箱。
三、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公司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承担本项目评价及设备检测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相关资质。
四、现场调研地点: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会议室一;调研时间:另行通知。
五、上述服务如有意向者,参与调研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4)各服务项目相关资质证书;
(5)报价表(必须提供);
(6)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等);
(7)销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成交通知书、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者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货物名称、种类、金额其他资料)(如有,请提供);
(8)其他材料。
六、本公告不明事宜联系人: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设备科:64822442。
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设备科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