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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的要求:2016年7月1日起医院使用的相关医用耗材(主要为高分子及制品、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检验试剂、麻醉科耗材、消毒类产品、心胸外科类产品、整形口腔类以及其他周边医用耗材),应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
为了便于采购和核对,请各经销商按以下要求将在我院所供货物列一目录清单,于5月底前以文件形式快递给我院设备科陈丽仙老师处。其目录清单包括产品代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包装、投标企业、配送企业、注册证号、品牌、采购价等。
另外,网上采购一旦开始,各单位在开具发票和出库清单时产品名称与采购平台名称务必相符,同时注明产品代码。出库清单需仔细填写生产厂商(进口产品采用中文书写,如丹麦雷度)、生产批号、有效期和注册证号,且信息要与产品实际信息相符,如被发现不符则发票不予入账。发票原则上要求以文件形式单寄,如随货同行在外包装上需明显标注,出库清单和产品检验合格证随货同行并标注“内有清单”字样。所用货物证件均以电子板形式及时准确传送到爱医康平台,具体联系陈老师0571-64822442。有条件的经销单位可来人协助完成维护产品采购目录。
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设备科
2016-5-11